成都公积金代办提取中介 成都公积金提现中介费用
- 公司注册
- 2023-02-25
- 64
成都社保代缴公司app靠谱吗?
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就差你不知道了!
近有很多小伙伴问我,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代缴?公司代缴社保靠谱吗?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让各位对代缴社保这个问题,做个更加详细的了解。
首先,科普一下代缴社保的意思。
成都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就差你不知道了!
代缴社保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办方法,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依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群体的托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群体或有代缴需求的单位交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费用。代缴社保是可靠的。属于国家认可的一种服务。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哪些群体是需要做代缴社保的。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3、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
4、自由职业及流动行业相关人员。
大概归类了一下,以上就是需要办理代缴社保的群体,目前就行业动态来说,一般是自由职业者和各类企业有代缴需求的居多,因为有需求,所以会有代缴社保的服务以及代缴社保公司的产生。因为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以会有小伙伴询问: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代缴?公司代缴社保靠谱吗?、
最后,分析一下代缴社保的优势。
1、提高效率,“协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琐和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
2、规避风险,“标准操作,有用遏止随意性的薪资、职工办理,对办理工作的标准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3、节省成本,“人事代理费用较低,节省招聘专人办理社保的开支”。
4、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代缴社保是目前的趋势,代缴社保作为一种中介性质的服务,随着相关政策规定的完善落实,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且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产业。
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挂靠公司代缴社保靠谱吗?这个就需要各位在选择合作机构的时候仔细的了解,正规认可的代缴机构都是可靠的,就像成都昱邦社保
选择合作机构之前,可以详细的了解以下几点:
1、代缴机构有没有符合规定的劳务资格证书。
2、代缴机构是不是一对一服务,不涉及二轮分包。
3、代缴机构是不是开具正规机打发票。
4、代缴机构能不能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性。
目前市面上代缴机构多不胜数,但是真正符合资质的机构并不多,以上四点就是在选择合作机构前需要详细了解的四点,只要这四点都符合,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挂靠公司代缴社保靠谱吗?这个问题是完全不用担心的。代缴社保公司可靠吗?就差你不知道了!
成都昱邦社保
让您安心

成都发布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点关注7方面
4月15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相比旧版本,到底有哪些改变?哪些业务被取消?哪些业务被规范和优化?7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一、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二、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四、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五、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六、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七、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业务规定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二)调整依据
1.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检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支持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制度获得感和居住幸福感。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
二、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一)业务规定
取消: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依据
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专用性要求,逐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三、优化部分提取业务管理规定
(一)业务规定
1.取消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放宽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将购买异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时间统一调整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年内申请。具体规定为:
(1)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3)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征收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购房款或收据后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审批文件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5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3.统一提取金额计算标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购买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增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四、规范部分提取业务管理相关内容
(一)严格部分提取业务管理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产权份额的平均计提。
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房管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调整依据: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四川省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防范通过“假租房真备案”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二)调整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名称
1.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调整为“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2.因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调整为“本市人社部门提供的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表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调整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4.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调整为“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调整依据:根据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调整,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称谓与相关部门业务管理规定保持一致,便于职工准备。
五、其他内容
(一)增加违规提取行为管理规定
明确以下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2.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涉嫌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调整依据: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和实施联合惩戒的处理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公积金面签流程是怎样的
公积金面签流程有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缴费,签合约。
1、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2、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扩展资料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成都市哪家中介公司可以代办公积金提取?
利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业办理【成都公积金提取】针对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所有提取资料有公司为您准备齐全100%合法手续.正规流程(房管中心可查.有备案)保证取后不会影响单位缴纳和个人买房,让客户免去后顾之忧!
梁经理:1360-822-2380
QQ:184-839-8865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时代广场8号
公司网址:
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3-5个工作日下款
四川地区均可办理
成都查处20余起骗提公积金行为
近日,记者对成都公积金套现现象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成都一些中介公司仍能提供所谓的“套现服务”,手续费已高达30%。
核心背景
从11月1日开始,成都市将开始实施新的公积金政策,新的公积金政策对贷款最高限额和年数等做出调整,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同时,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在五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伪造资料骗提花手续费1万元
“4月中旬,一名职工带着一套假造的资料来提取公积金,结果被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发现,这名职工本身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于是找一家中介帮自己伪造了一套资料想要蒙混过关,为此他支付给中介1万元的手续费,相当于提取金额的20%。”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对天府早报记者表示,目前仍然存在“骗提公积金”的中介,“5月初,我们发现的一起骗提,中介更是向职工收取了2万元的手续费。”
套现1.5万元 手续费4500元
能够办理提取资料的中介当底有多少?记者试着在淘宝网上找一找。输入“公积金”之后,网页便弹出几百家公积金代办卖家,不过这样的代办卖家多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地区提供服务,对成都地区提供业务的很少。根据淘宝卖家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地区提取公积金手续费为3%,但对一次性提取的金额有限制,例如北京朝阳区一次性仅能提取6万元。但该中介表示,仅能提供北京地区的服务,成都等地区无法办到。
记者随后在网上找到一家号称“专业办理公积金代取业务,主要针对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流程正规、资料合法”的成都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表示,可以为四川地区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大约可提取1.5万元。记者了解到,中介公司一般通过租房合同形式,以每月1250元租金价格开取租房合同,一次性最多可以提取1.5万元左右。
不过,中介公司开出的中介费让人瞠目结舌,“提1.5万元,手续费4500元。”照此计算,中介费高达30%。记者以手续费太高为由与中介公司讲价,中介公司表示,4500元的手续费还包括要缴纳的税已经很便宜,“只提取 20%已经是前几年的价格。”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中介公司声称可以职工代取公积金,“手续费”一般在2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0%。
骗提行为严重将会报案
针对调查的情况,天府早报记者联系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截至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今年已查处骗提行为20余起。“我们提醒职工正确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要相信一些中介的诱导。针对近期骗提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柜面的系统监控,另一方面严格柜台审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成都公积金中心上线了新的业务办理系统,对业务风险点的监控进一步升级,骗提行为很难浑水摸鱼。
“中介主要是通过虚构购房事实、伪造房产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方式骗提公积金的。中介在广告中宣称的‘手续合法’、‘流程正规’、‘不影响职工今后买房、贷款’等,都是不真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发现骗提行为后,公积金中心将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责成单位对该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如果骗提行为情节严重,公积金中心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骗提中常常涉及伪造经济合同、完税凭证等行为,这些行为均涉嫌触犯《刑法》,早在2008年,就有参与骗提公积金的中介人员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成都公积金中心还与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骗提行为的专项行动,严查中介骗提。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
公积金新政关键词
申请额度
申请额度更改为缴存余额的20倍,此前的额度是由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决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依然为40万元。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了两万元,可申请额度为40万元。
144平方米
新政执行以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首付三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此前为30年。取消首付二成的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三成。
骗提公积金
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提者在5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律师:骗提金额大可能被追究刑责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成都市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时间、金额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文禁止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如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金额较大的,还可能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专家:通过中介套现公积金法律风险大
高盛远东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吴松:
公积金套现中介一般采用小户型房屋假买卖,此方法成本较低,但能提取的公积金也少。对于需要提取较多公积金的,中介更可能采用伪造手续的策略应对,这是明显违法,一旦银行审查出申请资料造假就会报警。中介在小额套现时也有采用代办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方法,由于涉及的审查环节较少,因此从装修合同到发票,中介运作时都很可能造假。总的来说,通过中介进行公积金套现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小资料
十二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成都公积金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
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
1.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
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
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单位缴存人员无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
2.单位缴存人员有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
3.付款票据。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补缴。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异地中心转入补缴。
单位需提交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证(含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
2.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
(1)单位补缴申请一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3)跨年度补缴需单位出具能证明职工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
3.托管户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5.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6.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
当年度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现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单位当年度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原因,须到中心进行审批。
7.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
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8.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
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9.缓缴补缴业务。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年度前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年财务报表原件。
2.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清册。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需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职工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6.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9.租住自住住房: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10.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11.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1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14.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1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1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8.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中心“一站式”贷款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购买商品房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十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委托贷款银行。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客户服务热线(96319或12329)、门户网站/手机门户()、政务微信、自助查询终端、蓉城邮等。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职工只能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须出示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或网上政务大厅查询的,职工应输入公积金客户号或联名卡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客户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96319)、门户网站/手机门户()、政务微币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服务投诉热线(86279099)廉政监督热线(86279298)、归集投诉电话(86280451)、门户网站/手机门户()、政务微博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2-25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limehao.com/article/234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