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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有哪些)

21解读|互联网保险新规:持牌机构“五不得”,“头部”再现新商机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此之前,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两度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出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办法》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此外,马潇认为,《办法》明确提出非保险持牌机构的“五不得”,理清了行业边界,划定行业红线,抓住了行业乱象的“牛鼻子”,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办法》压实了持牌机构和自营平台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隐私保护等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明确监管边界。

大部分保险机构已经做好迎接《办法》实施的准备。

杨帆称,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更好的利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包括产品的设计上更加的普惠、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等。

众安金融 科技 研究院的《保险业数字化转型2020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696 亿人民币,相比2011年增长84倍,在过去十年间实现了 83% 的年均复合增速。2019 年,互联网保险渗透率(定义为互联网 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为 6.3%,从规模来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大约相当于中国第二大保险集团平安集团的三分之一。其中,互联网财产保险2019年保费收入为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0%,高出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恢复正增长, 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857.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55.7%。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杨帆表示,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对保险的定价、营销和服务方式等带来深刻变化,让保险保障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杨帆指出,以往的互联网业务主要围绕大流量来创新,未来将呈现多元化创新格局,更加突显用户价值,逐步走向与用户共同设计开发产品,即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等 科技 手段,联合经纪顾问、互联网平台、医疗管理机构、医疗创新组织、特效药供应商,共同搭建起持续为特定细分用户创造价值的生态体系,并实现整体共赢。《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诚信,并推动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消费者之间形成理念、认知与价值共识。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规范的同时,也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 社会 民生: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融合;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 健康 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编 李剑华 实习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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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弊端有什么

弊端有不能提供需求分析服务、没有专人提供服务。

拓展资料:

优势分析

投保方便,可自由选择:投保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流程十分简单,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直接在手机上完成自助投保,非常便捷。并且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价格便宜:互联网保险产品通常要比线下产品便宜。

弊端分析

不能提供需求分析服务:投保保险产品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风险指数来配置,但是一般消费者而言很难分辨。进行需求、风险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且能够读懂并筛选重要的保险信息,但是互联网保险并没有这项服务。

没有专人提供服务:在线下购买保险产品一般都会有保险代理人为我们服务,协助我们投保,并解答相关专业问题,另外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代理人也能帮助我们进行理赔。但是在互联网上投保,无法提供专属的服务人员,如果投保人有疑问都需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所以互联网保保险都以较简单的产品为主,并且保障期限也相对较短。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了。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聚焦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管理与销售过程记录,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环节、页面内容与互动方式,创新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由于保险销售页面不断迭代更新带来的取证难等问题。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电销各种违规成为保险的心头大患,已有13家企业被罚重金!

如今,保险业电销违规现象发生频繁,保监会针对此在日前下发“双录”办法,进一步规范电销行业,在此背景下,各监管部门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对13家保险公司及其相关涉事人员罚款近1500万元,其中,泰康人寿以超300万的罚款金额,位列第一。

曾几何时,电销渠道的出现,让保险公司对其给予了极大的希望,但是,伴随着电销业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扰民、销售误导等乱象,并频遭投诉。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网销渠道也开始分掉保险业务一杯羹,而电销业务是否会因此渠道萎缩,有业内人士表示,电销渠道仍有自己的不可替代性,未来在保险业销售渠道中的比重并不会降低。

电销乱象成险企处罚重灾区,今年以来处罚金额超1000万

根据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近日被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款,其涉案当事人被罚27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保险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根据保监会及其官网和各地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统计显示(以保监会官网发布信息日期为准),截至目前,各险企共被开出547张罚单,其中,保监会共开出23张“罚单”;各地方监管部门共发布524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超过6000万。

而从处罚的原因来看,电话销售和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成为各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据印一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监管部门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对13家保险公司及其相关涉事人员罚款1403.5万元,在全部处罚金额中占比超出1/5,其中,各保险公司处罚金额达1043.9万元,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59.6万元。

从处罚公司类型来看,寿险、财险和保险中介机构均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象范围之中。其中,寿险公司因电话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以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讲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的重要情况等均成为处罚重点,并在行政处罚书中所占比重位。

因电销误导欺骗投保人,泰康人寿今年以来被罚超300万

此外,据印一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泰康人寿因电销电话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问题,成为被监管部门处罚金额最多的险企,其中,对泰康人寿处罚金额达265万元,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99万元,累计被罚金额364万元。此外,阳光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人保寿险以及中英人寿5家保险机构,截至目前,被罚金额均已超过百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英人寿因电销业务违法行为累计被罚金额100万元,成为唯一一家合资险企被罚公司,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8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0万元。

而对于大型上市险企来说,由于业务量较大,因此相对于中小险企而言,在监管方面大型险企会受到较多的处罚。

从上市寿险公司来看,平安人寿为上市险企中罚款最多,共被罚款金额143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108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5万元;其次,中国人寿共被罚款金额125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99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6万元;人保寿险共被罚款金额120.5万元,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97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3.5万元。

从上市财险公司方面来看,太平财险在上市财险公司中被罚最多,共被罚款金额83万元,其中,该公司处罚金额为6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3万元;其次,国寿财险共被罚款金额60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3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0万元;人保财险共被罚款金额50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4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10万元;太保财险共被罚款金额9.5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7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与人保集团旗下寿险公司、财险公司都曾因电销问题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监管“紧箍咒”逐渐收紧,业内认为落实有难点

保监会方面对此表示,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当前保险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段文军认为,之所以电话销售和虚列费用最为常见,是因为信息海量,险企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地方监管“屡管不止”背后,同样折射出险企总公司内部管理上的薄弱。在此背景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多年来一直是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资料显示,2007年,电话营销还属新生事物,为体现监管机构对保险销售渠道创新的支持,保监会颁发首张电话营销牌照,并出台首个针对财险公司电销业务的管理通知,《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须自主经营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委托、雇佣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销售。

2008年,保监会针对寿险公司,公布《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对其中的死亡保险责任,应获得消费者的书面确认。

随着社会整体发展节奏,电话销售一度成为保险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但随之而来的,是电销乱象——电话扰民及销售误导事件频发。2013年,保监会先后发文规范财险、人身保险电销业务,强调各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

今年,监管对于保险业的各项法规都在进一步收紧,电销行业的乱象行为也进一步被戴上“紧箍咒”。日前,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更着重于规范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合规展业。

而针对这项最新的“双录”办法,有业内人士认,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并不等于会阻碍他们的发展。王绪瑾进一步强调,市场规范是需要的,这是永恒的规律,随着市场逐步的完善,规范程度会进一步提高。

电销业务仍将在未来占据主导地位

据悉,在如今的保险业销售渠道中,电销与网销的存在都不可忽视。

根据中保协此前发布的《互联网和电话销售财产保险月览》内容显示,今年前5月,互联网产险保费收入194.3亿元,同比负增长25%;实现电销产险保费收入423.8亿元,同比增长4%。此外,从险种结构以及业务模式来看,网销业务市场占比有所提升,但电销业务仍占据主导地位。

对于这一现象,有业内人士对印一表示,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这一情况都将会持续保持。上述人士认为,由于电销与网销的业务结构不一样,电销的业务量主要是做长期寿险,单件保费量都比较大,财险方面做的车险业务,业务量同样较大,而网销的业务就比较简单,主要是个人的意外险、健康险等,它的单件保费量都比较小,所以,保险公司还是会更注重自己的电销业务。

不过,同时也有数据指出,2011年至2014年,寿险公司电销业务的数量增长较快,但在2014年后逐年下滑。2016年国内寿险电销市场只29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较2015年末减少3家。

而电销业务是否会持续渠道萎缩,上述人士则认为不大可能。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网销对电销的业务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电销是保险公司核心的业务之一,网销只不过是保险公司一个特殊的渠道而已,电销业务还是有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王绪瑾对此同样表示,电销比重未来不会降低。人们对保险认知程度的提高,对保险需求的增加,消费者还是需要有半主动性概念的电销业务存在。

2.5万亿再造半个保险市场,互联网保险将走向何方?

编者按:

经测算,10年后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或将达2.5万亿元,可以说将再造半个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现阶段入局者逐渐增多,流量争夺愈演愈烈,行业盈利问题凸显,中国式互联网保险是否已找到合适的突破模式?

在行业大的背景下,伴随着我国保险潜在用户的急剧变化(年轻化、互联网化的消费习惯、主动保障意识增强、教育程度较高等),互联网保险正在快速扩张。据中保协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9年互联网保险的总保费实现 83% 的复合增速。据测算,10年后互联网市场规模或将达 2.5 万亿元。可以说将再造半个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但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保险是低接触、低频次的消费,改变用户习惯造成过高的固定成本及渠道费用,特别是入局企业增多,流量争夺愈演愈烈,行业盈利问题凸显,中国式互联网保险或还未找到合适的突破模式。

监管新规靴子落地,带来的是美好的期望,但更应该思考的是未来将如何发展?

1 产业趋势,蕴含巨大发展潜力

互联网保险渠道萌芽起步于1997年,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自2012年开始进入了井喷式的增长阶段。据中保协公开数据显示,2012-2015年4年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渗透率在2015年已达到了9.2%。

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究其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监管,商车费改及人身险理财型产品业务收缩,直接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数据。但从长远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将进入 健康 发展的轨道,业务结构已开始主动转型,相信互联网保险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是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自然高速成长。 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且从保险深度来说,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保险在整体保险业高速增长的环境中显著受益。随着数量更大、受教育程度更高、收入更高的80后和90后年龄段人口逐步跨入中产阶级,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目标客群将快速增长。

二是互联网保险对部分标准化保险的快速替代。 传统保险长期存在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的现象,造成理赔体验差、营销方式不受信任等行业通病,而互联网手段的介入使部分承保及核保流程简单、高度标准化的传统保险产品迅速线上化,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发力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拓宽了传统保险业的承保范围,创造出新型嵌入电商交易、支付账户、互助等场景化保险,从而带来显著的增量。

三是内在驱动力。 中小型险企积极发展互联网渠道,试图“弯道超车”的内在驱动也是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2 三种模式,面临诸多桎梏

在互联网保险行业中的主要玩家包括了传统保险公司、持牌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流量平台以及各类保险 科技 公司。每个参与者各有优势,整个行业存在广泛的竞合关系。

一是传统保险公司自建网络平台。 传统险企自建电子商务直销平台,如官网和功能性APP等,从最初的门户资讯、品牌宣传向交易功能延伸。

此类平台只销售自己公司产品,品牌忠诚度高,但流量小,推广难度极大。从行业数据来看,该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几乎形成了头部险企的垄断格局,中小型保险企业难以靠直销胜出,必须依靠产品创新,走差异化路线才能生存。

二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综合能力占优,牌照优势是关键壁垒。

与传统险企相比,无线下渠道,因此更加注重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运营服务等方式方面的新技术应用。但从市场表现来看,盈利问题仍然困扰其主要问题,因发展初期规模化经济尚未体现,且依托于第三方流量平台无议价权,造成获客成本较高。以泰康在线为例,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保费收入74.08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位居国内89家财险公司之首,但成立五年来尚未实现盈利。

三是平台型渠道。 包括To A(代理人赋能:I云保、保险师等)、To B(场景定制:量子保等)、To C(保险代理平台:微保、蚂蚁金服、水滴、轻松、慧择、小雨伞等)。

此类平台具有显著的流量优势,但保险产品天然具有低频、非刚需属性,用户粘性差,单纯流量模式并不能完全发挥互联网优势,易欲速则不达,营销方式过激,成为客户投诉的重灾区,服务体验较差。例如,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通报,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济与保多多经纪在宣传销售短期 健康 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进行通报,凸显出了当前的互联网保险乱象。

3 竞争激烈,如何激活万亿市场

从实践来看,国内已出现一批创新型保险公司,它们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运用,改变了传统保险行业的产品设计、定价、销售及服务方式,正在驱动着现代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更加强调的是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等原则,随着监管趋严,牌照的稀缺性将逐渐凸显,竞争也将愈加激烈。而且BAT等互联网巨头的入局,流量掌控具有绝对优势,各大险企或平台如何 探索 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之路或成为首要思考的问题。

一是强调用户中心思维。 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产品创新才是互联网保险的核心特质。传统保险依赖大数法则进行精算设计,往往大而全,大量细分的保障需求无法覆盖。互联网保险必须以用户为中心,依托海量用户数据基础,重塑传统险企产品设计方法、定价方式及承保风险模式, 非标准化产品或许是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是颠覆传统获客方式。 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网销渠道,实现流量变现是互联网商业逻辑。但保险产品天然具有低频、非刚需属性,易造成转化率低、获客成本高。而依托场景化下衍生的保险需求,或许是一条可 探索 的出路。例如水滴、轻松筹等众筹平台,经过 健康 教育用户对 健康 保障有更为直观的认识,保险转化率相对较高。但这类平台已进入存量市场竞争阶段, 由营销到服务转型才能真正抓住客户的“心”。

三是 科技 驱动。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影响保险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会逐渐转向个性需求定制、条款极简易懂、依托大数据精准定价。运营服务将转型全流程线上服务,实现投保灵活、保全自助、理赔透明。

四是创新社交型营销方式。 今年上半年,水滴保险商城创始人沈鹏、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官陆敏、华夏保险总精算师李建伟等行业大咖纷纷变身主播“带货”,直播等新型社交型营销方式与保险的“传统形象”开始碰撞,各险企尝试通过直播带来流量从而实现保险销售,打造海量用户、线上场景、沉浸体验等模式,也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同时应注重新规出台后的合规性。

在政策层面,商业 健康 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商业 健康 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 健康 保险管理办法》,明确鼓励保险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关于促进 社会 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医疗 健康 大数据运用。

今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也在倒逼险企线上数字化转型。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394.4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2.2%, 特别是 健康 险更是逆势增长,成为互联网保险领域发展的唯一亮点。

而下个十年,又有谁能走在时代的前列呢?

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销售误导问题

(一)欺骗保险消费者。

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过程中,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关键信息描述与合同条款约定不符。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片面或者夸大宣传保险责任,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的界限,如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

(二)投保告知不充分。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除外责任、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等可能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未作出明确说明或进行特别提示。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对于产品停售的,未提前对投保人进行告知。

(三)隐瞒承保信息。

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联网平台其他业务流程(如网络借款、会员加入、商品或服务购买等),而隐瞒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导致消费者对购买保险产品不知情。未按照有关要求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信息披露,互联网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机构信息,未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二、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问题

(一)强制搭售。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在预订火车票、机票、酒店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

(二)诱导销售。

互联网平台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宣称“免费赠送”“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客户保费。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限时优惠”“剩余X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以“分享有礼”“红包补贴”等方式,非法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诱导销售保险。

(三)套路续费。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未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隐蔽、设置过于复杂。

三、经营不合规不审慎问题

(一)非法经营。

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未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但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其分支机构或者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作为自营平台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保险销售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保险机构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平台合作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违规经营。

互联网保险产品报行不规范,条款设计开发不合理,未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未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的相关监管规定,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保险机构存在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户信息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不审慎。

保险机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租赁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其支付佣金。保险机构向互联网平台支付的费用脱离市场合理水平,超过保险产品预定费用率。保险理赔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拖赔、惜赔等问题,投诉处理不及时。

四、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一)违规收集用户信息。

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

(二)信息安全隐患。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联网保险客户的资金支付以及用户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系统上,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