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民办非企业注销(成都代办注销公司)
- 公司注册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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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民办非企业注销办理程序:
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分析详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当前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企业性质如何划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首先确定纠纷适用的法律,明确法律调整的范围,才能精准适用,使自己的主张或者抗辩有法可依,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三、民办非企业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当前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据初步统计,全国现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70多万个,但是,近些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管理方面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是缺乏宏观规划和管理,没有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关系松散,致使管理体制不顺,职责分工不明。许多业务主管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只批不管,放任自流;三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较广,吸纳人员条件宽泛,良莠不辨。

民办非企业要怎样注销? ?
民办非企业注销办理程序: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民办非企业的注销,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十七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quot;中国quot;、quot;全国quot;、quot;中华quot;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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