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几个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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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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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地址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邮编:100088。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8166

寄到哪?具体地址
向专利局代办处咨询最方便。专利代办处通讯方式如下:
北京代办处
电 话:010-82356390
传 真:010-82356357
电子邮箱:beijing@sipo.gov.cn
网 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
邮政编码:100083
开户银行:工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账 号:0200049619200112268
长春代办处
电 话:0431-82752929
电子邮箱:changchun@sipo.gov.cn
传 真:0431-82752930
邮政编码:130051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贵阳街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账 号:4200207129000000158
长沙代办处
电 话:0731-8641885,0731-8883939
传 真:0731-8856516
电子邮箱:changsha@sipo.gov.cn
邮政编码:4100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麓山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
帐 号:43000352608093001
成都代办处
电 话:028-85530362
咨询电话:028-85580953
传 真:028-85578291
电子邮箱:chengdu@sipo.gov.cn
邮政编码:61004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4楼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高新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专利代办处
账 号:51001406137050734951
福州代办处
电 话:0591-83276607
传 真:0591-83275607
电子邮箱:fuzhou@sipo.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账 号:672083626610001
广州代办处
电 话:020-87681948(受理),020-87682780(收费)
传 真:020-87683490
电子邮箱:Guangzhou@sipo.gov.cn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九楼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淘金北邮局218号信箱
邮政编码:5100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帐 号:820302680708091001
贵阳代办处
电 话:0851-6865005,0851-6827209
传 真:0851-6827209,0851-6865005
电子邮箱:guiyang@sipo.gov.cn
邮政编码:550001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230号(新华印刷厂内阳光产权交易所大楼一楼)
开户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友谊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账 号:11640121050000026
哈尔滨代办处
电 话:0451-87539606
传 真:0451-87539603
电子邮箱:haerbin@sipo.gov.cn
邮政编码:150001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8号恒运大厦D座五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革新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
账 号:3500044119008909183
杭州代办处
电 话:0571-85116361
传 真:0571-85178694
电子邮箱:hangzhou@sipo.gov.cn
邮政编码: 310012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楼
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城西支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账 号:020101040025092
济南代办处
电 话:0531-88198581
传 真:0531-88198583
电子邮箱:jinan@sipo.gov.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邮政编码:250014
开户银行:济南工行高新支行科院路分理处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
账 号:1602023209014407748
昆明代办处
电 话:0871-3100572
传 真:0871-3100573
电子邮箱: kunming@sipo.gov.cn
邮政编码:650051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2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帐 号:2502014029201011428
南京代办处
受理咨询:025-83241914
受理传真:025-83279951
收费咨询:025-83279953
收费传真:025-83279978
电子邮箱:nanjing@sipo.gov.cn
邮政编码:210008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0楼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账 号:077414291025386
南宁代办处
电 话:0771-2613480
传 真:0771-2814004
电子邮箱:nanning@sipo.gov.cn
邮政编码:530012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民路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大楼一楼112号房
开户银行:南宁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
账 号:0701012200003230
上海代办处
电 话:受理处021-54046722
收费处021-54046723
传 真:021-54046721
地 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子邮箱:Shanghai@sipo.gov.cn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襄阳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
账 号:31001555900050002810
深圳代办处
电 话:0755-83797303
传 真:0755-83797304
电子邮箱:shenzhen@sipo.gov.cn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51803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户 名: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账 号:1803014210004191
沈阳代办处
电 话:024-86916001
传 真:024-86916002
电子邮箱:shenyang@sipo.gov.cn
邮政编码:110032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开户银行:农行新乐分理处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
账 号:140101040003706
石家庄代办处
电 话:0311-85692813
传 真:0311-85692813
电子邮箱:shijiazhuang@sipo.gov.cn
邮政编码:050021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
账 号:0402021529300013406
天津代办处
电 话:022-23039867(受理咨询);022-23039869(缴费咨询)
传 真:022-23039867
电子邮箱:tianjin@sipo.gov.cn
邮政编码:300384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G座一层
开户银行:工行华苑分理处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账 号:0302017109300065128
乌鲁木齐代办处
电 话:0991-8854868
传 真:0991-8834868
电子邮箱:wulumuqi@sipo.gov.cn
邮政编码:830002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彩楼)B座17F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
账 号:3002012229026403275
武汉代办处
电 话:027-87641839
传 真:027-87641836
电子邮箱:wuhan@sipo.gov.cn
邮政编码:43007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
开户银行:工行洪山区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账 号:3202006709000477890
西安代办处
电 话:029-88315036
咨询电话:029-88317129
传 真:029-88315036
电子邮箱:Xian@sipo.gov.cn
邮政编码:710075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A座204室
开户银行:中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
账 号:308643477728091001
郑州代办处
电 话:0371-65977156
传 真:0371-65978899
电子邮箱:zhengzhou@sipo.gov.cn
邮政编码:450003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4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郑州市政二街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
账 号:1702129129249500757
重庆代办处
电 话:023-67900002
传 真: 023-67900002
电子邮箱:chongqing@sipo.gov.cn
邮政编码:4011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楼一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账 号:3100023309026403711
南昌代办处
电 话:0791-6208199
传 真:0791-6208108
电子邮箱:nanchang@sipo.gov.cn
邮政编码:330046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帐 号:1502206529300076249
如何申请专利,到哪里申请的
申请人
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
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
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
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你可以找代理机构来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详细的下面已经都讲到了,可以看看。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
或者核苷酸序列的
,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
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
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
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
×297
)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
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14.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1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
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7.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5.专利权的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27.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
,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28.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中国工商银行
太平庄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地址:
蓟门桥西土城路(100088)。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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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2-12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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