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资格代办违法吗(成都人才资格条件)
- 公司注册
- 2023-02-16
- 65
成都住建局打击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行为
观点地产网讯:9月8日,据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消息,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上出现利用成都市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宣传代购内部福利房或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虚假信息,成都市住建局提醒并进行声明,希望申请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谣言。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其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无需缴交其他任何费用。若符合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统一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具备代办、代购人才公寓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为由从中非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茶水费”“渠道费”“更名费”等任何费用,对存在虚假承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购房人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同时,人才安居资格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成都置业顾问帮客户解决购房资格违法吗
违法
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复,成都市住建局特别提示您: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在购房过程中要提高防诈意识,凡收到陌生人的短信、微信、微博、公众号,称可通过内部关系运作获取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信息,或称可通过变更社保、户籍获得购房资格、提高摇号顺位的信息,均是涉嫌犯罪的诈骗信息,切忌向陌生人支付任何费用,谨防上当。若遭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社保、金融、房产中介的,请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在成都购买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规定:有成都户口2年或以上,可买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有成都单位社保连续缴纳2年或以上,且稳定就业,可买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落户不满2年,有成都单位社保连续缴纳12月,且稳定就业,可买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朋友委托我帮他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违法吗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流动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保障流动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流动,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而实现工作单位变动或者谋求职业的活动。实行或者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流动到企业、事业单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人才流动应当遵循择业自主、用人自主、市场调节、合理流动的原则。
第四条 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所属的人才交流业务机构具体负责人才流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在当地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由县(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对以已批准的,分别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和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州、市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在当地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由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对予以批准的,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省属单位、中央驻滇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设立人才中介组织,以及设立区域性人才中介组织的,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对予以批准的人才中介组织,由审批机关发给《人才中介业务证》。人才中介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由原审批机关收回《人才中介业务证》。
第六条 举办全省性或者行业性的大型人才交流业务活动的,应当在举办日的30日前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举办。
第七条 中专以上毕业生应当在各级教育、计划、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逐步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供需见面择业活动的人才中介组织,不得举办以招聘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主的人才中介活动。
第八条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人才招聘广告、人才供需信息、人才交流洽谈会广告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一)通过省级新闻媒介发布的,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二)通过地、州、市级或者县级新闻媒介发布的,报地、州、市或者县(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三)在省内跨地区招聘的,分别报所在地和招聘活动地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出省招聘的,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四)省外来云南招聘的,经所在地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所属人才交流业务机构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人才流动中,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人才流动到国有事业单位的,应当在调入单位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在双向选择时,应当据实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必要的证明文件、证书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招聘费、报名费、集资费、培训费、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结束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批准其招聘人才的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业务机构书面报告招聘结果。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聘用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征得兼职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个人因人才流动需离开原单位时,应当遵守与原单位订立的合同;需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辞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知原单位,并办理流动手续,不得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在收到个人因人才流动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者辞职的书面申请后,对没有合同纠纷或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为其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中因原单位出资培训、引进需要补偿费用的,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原单位可以向个人收取补偿费用,收取标准按在原单位业务每满1年递减20%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要求流动的人才,原单位不得扣留其档案,不得按辞退、自动离职、除名或者开除处理。对辞职或者符合策从国有单位流动到非国有单位的人才,原单位应当在其离岗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业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逾期不移交的,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业务机构有权直接调转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对从国有单位流动到非国有单位的人才,可以保留原所有制身份。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为个人办理流动手续的同时,应当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转出、转入手续。第十八条 流动人才享有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权利。 流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其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业务机构报相应的职改机构委托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九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引进本地需要、符合流向的各类人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流动手续。
第二十条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业务机构可以为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人才流动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工作:
(一)各类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二)需要委托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其他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代理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事档案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二)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档案工资定级、聘用合同鉴证;
(四)出具因公或者因私出国(境)、报考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事务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代办向有关部门申报接收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的计划;
(六)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七)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本办法所指认定对象是指申请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及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符合区(市)县政策规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特殊人才由各区(市)县细化认定标准和明确责任分工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可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首页下载);
(五)符合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获课题、成果奖等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系统完善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厅〔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人才安居准入资格进行高效、准确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杭州“人才代办”在收取“代办费”后,可运作获得人才资格,有何政策红利?
我相信当下最火热的一个新闻就是杭州花30万就可以买到E类人才身份的事件,而且他还可以支持在线收费,这简直就是买官卖官的一个举动了吧,用这样的行为来扰乱整个人才市场,无非就是违法犯罪法律都是不容的。这些人称,只要交了钱就可以运作获得人才身份的资格,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人才身份所带来的政策红利。我们都知道真正的人才身份是通过学习和不断的自我强化得到的一个结果,而这一个结果往往需要花很多年的时间,从我们小时候读书开始就在努力了。没有想到现在只要花30万就可以买到这个身份,虽然是政府严厉打击的,但他们一定也是完成过很多的业绩。
那么问题来了,人才身份都有哪些政策红利呢?我们就来好好的聊一聊这个话题。人才红利是很多的,政府会给到人才很大的优惠力度,比如说购房和租房政策。这其实也是当下每一个人的一个需求,特别是人才在刚出生社会承担工作的时候,很多的单位都会为他们提供住房问题,而如果他们自己租房的话,还可以给到一个很大的补贴,只要出很少的钱,就可以租到很好的房子。购房那就更不用说,了会给到一个很大的优惠政策,现在很多的企业都实行和人才共同持有房产,首付企业来给,房贷由人才来还。
但是这都是真正的人才身份才可以拥有的,而花30万买来的人才身份,我相信想要拥有这些红利政策也是很难的,如果那些人可以办到的话,那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并且杭州也是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称这样的行为要严厉的打击,我实在想不到他们居然敢在网络上公开的去收取这样的一个代办费,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
帮人办技能证书犯法吗
【法律分析】:帮人办技能证书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倒卖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技能证书就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十二、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2-16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limehao.com/article/188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