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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代办中医诊所医保(成都市代办中医诊所医保卡)

中医诊所怎样办理医保

门诊看病,只能从你的医保卡中扣钱。

而要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的。条件为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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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诊所申请刷医保卡需要那些条件及流程

以内江市东江区为例,只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期校验的;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具备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能力;有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购进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理的诊所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申报定点的资料有:《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所定点资格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上年度效验结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银行对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业务用房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与服务能力的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程序是每季度第1个月上旬受理申请并收集资料,第2月上旬审核资料,每季度的第3月上旬实地评估、集体审议、对外公示,第3月底报市局备案。

扩展资料:

经资格核准合格并面向社会公示后,签订服务协议、发证、授牌,正式成为医保定点单位,参保人员到诊所看病,一样可以享受医保政策。

医疗机构向东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东区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话,即可正式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将申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医保定点有些什么条件,程序是怎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日报-只要条件符合私人诊所也能通刷医保卡

诊所办医保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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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三条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第八条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第九条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第十条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第十一条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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