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如何融资(创业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 加盟资讯
- 2023-04-16
- 38
创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渠道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
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担保贷款,指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贴现贷款,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贷款方式。
提醒创业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申请贷款除了与银行打交道,还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等。而且,手续繁琐,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渠道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风险投资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创业企业。风险投资比较青睐高科技创业企业。
提醒风险投资家他们更关注创业企业的赢利模式和创业者本人。
渠道3:民间资本。民间资本的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
提醒很多民间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双方应把所有问题摆在桌面上谈,并清清楚楚地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此外,对民间资本进行调研,是融资前的“必修课”。

渠道4:创业融资宝。创业融资宝,是指将创业者自有合法财产或在有关法规许可下将他人合法财产进行质(抵)押的形式,从而为其提供创业急需的开业资金、运转资金和经营资金。该融资项目主要针对“4050人员”,以及希望自主创业的社会青年群体。贷款期限最长为半年。
提醒创业融资宝的融资“力度”不是很大,因此,解决创业资金问题一般要经过几轮融资后才能实现。
渠道5: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以融资为直接目的,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提醒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适合需要购买大件设备的初创企业,但在选择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租赁公司,且租赁形式越灵活越好。
创业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
三种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债务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
创业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关于创业融资方式如下:一、自有资金
这个主要是自身的存款,一般工作几年的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存款,这一部分的钱是自己创业的基本基金
二、股权融资,是指创业者或中小企业让出企业一部分股权获取投资者的资金,让投资者占股份,成为股东,而不是借贷,是带有一定风险投资性质的融资,是投融资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方式,对于不具备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性强,是创业者与中小企业现实融资渠道
三、债权融资,是指创业者或中小企业采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向 非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借款的形式进行融资,在一定期限满后当事人必须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政策性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某一群体创业出台的小额贷款政策(比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同时也包括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许多基金,比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新基金等
这些政策性贷款的特点是利息低,微利行业政策贴息,甚至免利息,偿还的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
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
五、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定 融资租赁合同 ,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
对承租人而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六、其他,包括短期的典当,还有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主要指具有一定资本金的个人或家庭,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投资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与大多数风险投资投向成长期、上市阶段的项目不同,天使投资主要投向构思独特的发明创造计划、创新个人及种子期企业,为尚未孵化的种子期项目“雪中送炭”
它只将发明计划或种子期项目“扶上马”,而“送一程”的任务则由机构风险投资来完成
以及供应商融资、经销商垫资等多种形式
创业项目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内部融资
对创业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此方式便难以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企业因此进入严重的危机甚至破灭。另外,倘若企业将大量的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则相应的降低了风险抵抗能力,对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相应增大。
2、商业银行融资
银行贷款是创业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相对于其他外部融资手段,银行贷款具有成本低,速度快等优点。但非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司规模与资产数额小,非上市公司要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非上市公司数量庞大,银行若能充分利用起非上市公司融资这个资源,银行业务量一定迅速增长,但这对银行来说也意味着非常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财务数据,银行需要收集财务和非财务的各种信息以做判断,仅仅上百万元的贷款,银行投入的人力、物力可能不低于一笔数亿的批发业务,而在收益上显然无法和后者相提并论。在融资上,银行自然更乐意与大企业打交道,而非上市企业又基本上都属于小型公司。并且,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非上市公司来说,也存在不少问题。银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比例小,收费名目多,数额大等一系列问题。
3、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以来,国内实行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放宽了民间资本的金融进入标准,民间资本正式成为信贷市场的一角。这种融资手段充分调动了民间的活跃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地下灰色金融行为;此外,对放贷人不准吸收公众存款、闲置利率上限、限制持股比例等约束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与大型金融机构不构成竞争之态,利用市场进行赢利的同时也防止了市场风险的发生。但实际上,小额信贷公司只能缓解非上市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而不能解决长期的实业投资资金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周期短,信贷资金少。一是政策的限制,另外公司自身出于风险方面的顾虑,对大额贷款的发放十分谨慎。非上市公司存在诸如市场环境不稳定、公司发展前景不乐观、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等各方面的缺陷,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既不需要企业的全额抵押或者担保,也没有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仅仅依靠信贷员实际观察和接触来确定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及发展前景,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周期短,额度小。
(2)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高。尽管有利率上限的规定,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往往会设置一些各式各样的费用及规定以提高实际利率,例如征收管理费、规定利息按照贷款总额而不是贷款余额计算和规定每月都必须归还一部分贷款本金。
因此,面对这么高昂的融资成本,实业经济周期长、利润低、资金回收慢,显然小额贷款公司是无法有效满足的,就像业内人士普遍认同的一样,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用于“江湖救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创业融资的流程有哪些?
创业融资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步筹备:在寻找投资之前,创业者需要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商业计划书、确定商业模式、梳理公司结构等。
寻找投资:创业者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投资,例如与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公司、银行等机构联系,参加创投大赛等。
提交申请材料:一旦找到了合适的投资机构,创业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例如商业计划书、公司历史记录、财务报表等,以便投资机构能够对项目进行评估。
进行谈判:投资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如果对项目感兴趣,就会与创业者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就估值、股权分配、经营战略等方面进行商讨,以达成共识。
签署协议:如果谈判成功,双方将签署投资协议。协议中会明确投资方所获得的股份、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退出机制等重要条款。
资金到位:一旦协议签署完成,投资方就会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公司账户。
跟进管理:投资机构将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进管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商业计划书中的计划实施,同时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总之,创业融资的流程需要创业者在多个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同时与投资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谈判,以达成合作共识。
请简述创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请简述创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有房有车的可以申请大额的贷款,需要进行评估后估值,缺点是速度慢,周期长,成功率低,好处是金额大且相对利率低。2、P2P,虽然可能利息高,但是对借款人的要求低,对于没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P2P贷款可能是最快速的。3、典当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几乎没有,只要有能值钱典当的东西,很快就可以拿到资金。4、众筹,如果项目足够吸引人,可以再众筹网上发布信息,在互联网时代,这个方法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5、风投,这个有些运气的成分,但是如果你的项目足够好,是完全可以尝试风投的。6、申请政策基金,如果你的项目是国家扶植的项目或者是国家期望的科技类项目,可以尝试申请国家的专项资金,比如科委的专项资金、土地可利用的专项资金等等。
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4-16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limehao.com/article/442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