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项目干什么赚钱 沈阳市政府为什么要搬到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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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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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经批准依法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包括政府内债和外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者提供担保以及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对政府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以下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债务工作。负责债务统计和上报;负责政府外债及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政府内债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政府债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项目申报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融资机构的合作;组织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策划、筛选、可行性研究及申请贷款的借款评审、合同签订。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我市年度政府融资计划,参与政府融资政策的制定及融资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建立健全信用的、有效的还款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指导区、县(市)和开发区的融资工作。
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资金办)是我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专门监管机构,对全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实行全过程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借款合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组织编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偿贷预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债务偿还管理等。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政府债务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申报;对本部门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债务统计数据和情况。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政府债务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申报,制定本地区政府债务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设置专门机构对本地区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债务统计数据和情况。
投融资机构是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偿债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预决算审核等管理规定。
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债务的监督工作。
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政府债务偿还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中。第五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举借、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注重实效、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和依法决策的原则。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资金办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财政状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合理确定债务总量。政府债务举借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七条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
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用于非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以下称最终债务人)应当将偿债资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管理。第八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第九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措施。第十条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第十一条除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做政府债务的担保人。第十二条投融资机构开展融资和担保应当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融资行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应当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第十三条投融资机构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债务,项目本身应当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
对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公益性项目,不得通过投融资机构融资。
投融资机构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不作为政府债务管理。
沈阳市政府为什么要搬到浑南
政治上:市政府过于靠近省政府,两地相距不到5公里,说句难听的,打个喷嚏都会被省政府的高官听见,要你是市长,你愿意吗?
经济上:为了开辟浑南新区,通过把政府搬迁到新区而拉动新区的发展,比如青岛、抚顺、锦州等城市的市政府搬迁便都是这样的原因。
区位优势:从大浑南到鞍山、本溪、辽阳通过高速路都不需要很长的时间,但从地理位置上讲,大浑南就是沈阳中部城市的中心,而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许多因素,并且大浑南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将发挥自身的作用,也是沈阳未来几年发展的重中之重。
硬件条件:沈阳铁路新客站站址选定浑南白塔铺,沈阳全运会申办成功,场馆几乎全在浑南,再加上目前市内交通严重恶化,不得不搬迁。
沈阳市政府有哪些委办局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资金办
人保局
规划土地局
城建局
建委
行政执法局
交通局
房产局
中小企业局
农经委
水利局
林业局
外经局
服务业委
粮食局
文广电局
卫生局
人口计生委
审计局
质监局
环保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药监局
畜牧兽医局
旅游局
外办
金融办
信访局
政策研究室
法制办
物价局
安监局
国资委
人防办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地方志办
仲裁委
接待办
档案局
气象局
地震局
电台
电视台
住房公积金办
供销合作社
烟草局
行政审批办
政府采购中心
检验检疫局
政府参事室
消防局
经济调查局
沈阳市政府70号文件是什么
第70号
近日,我市发现多起域外输入疫情,本土续发病例持续增加,社会面感染和隐匿传播风险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要求,为全面排查疫情风险,及时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1月24日0时起至11月28日24时,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区域核酸检测
(一)广大市民采样前在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要直接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必须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进行排查和采样。
(三)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冒名顶替、伪造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采样操作不规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限制人员非必要流动
市内九区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期间,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四)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等密闭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暂停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五)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错峰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六)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暂行封闭管理,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
(七)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生产稳定。
(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十一)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集,控制人员数量。
(十二)各类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四件套+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严禁体温异常、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三、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十三)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十四)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十五)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十六)凡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从“落地检”到“落地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违反域外来(返)沈人员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车辆要按照标准落实车辆消毒消杀等措施。驾驶员在沈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公路入沈通道查验,入沈后进行“落地检”,“点对点”至目的地,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形成全闭环管理。
四、强化社区(村)服务保障
(十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社区(村)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长五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村)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村)干部与辖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居民诉求,做好外地来(返)沈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五天五检五不”等分类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十九)加强封控区域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村)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有物资保障等需求的市民可拨打“12345”防疫热线;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市、区两级综合黄码医院、专科黄码医院满足封控区域人员医疗救治需要;加强心理疏导,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一)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十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原标题:《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3-09-28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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