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营销新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 网站优化
-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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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市场新规定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对此你有何看法...
1、小编认为该规定强调的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能够更好地保证互联网业务的转型和发展,同时,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
2、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实行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该《办法》中对目前存在的网络保险消费问题进行了适度优化,秉承着“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明确了问题和规则的边界,让政策变得明晰可用。
3、同时为业务经营设置了准入“门槛”,强化机构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持证营销,明确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并且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互联网保险新规
(一)保险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二)保险机构应从严、精细管控所属从业人员营销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水平。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除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在人身险产品方面,该新规还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业务的网络化,即保险咨询、投保、保单查询、保单变更、续保交费、理赔等保险业务全流程的网络化。
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下属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都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产品既要有创新精神,也必须要遵循相应的保险原则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本文由投稿人小点于2024-01-17发表在青柠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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